为缓解居民因大病住院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让九龙坡区参合居民及时享受政府补助提高后的实惠,进一步优化基金使用效率,增强九龙坡区医疗保障能力,确保参合居民受益的最大化,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对2008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大病住院报销实行追溯补偿,凡是2008年度单次住院医药费在扣除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不予报销部分和住院补偿自付金额超过2000元(含2000元)的参合居民,可享受追溯补偿。补偿的标准按一档20%、二档30%进行追溯补偿,补偿时间截止到2009年1月31日。
2008年12月18日上午九龙坡区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就追溯补偿工作进行了培训,全区各镇(街)合管办主任及各定点医院的经办人员参加了培训。凡在我院住院治疗符合大病补偿条件的参合居民均可在我院办理补偿,补偿程序为:先到结算处的医保窗口进行信息录入,再到医保办进行审核后到财务科领取补偿金。我院的补偿模块已在19日由竞达公司安装完毕,我们将根据九龙坡合医[2008]5号文件精神将此项工作做好,让参合居民切实体会到参合给他们带来的实惠。